
被邀请了有几天了,抱歉才找到时间进行回答。
也去百度了关于校园暴力的定义,但我始终觉得不够全面,“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百度百科上指出了校园暴力一般是指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并不罕见,甚至天天发生,甚至就在我们身边,有的有肉眼可见的伤痕,但更多的孩子内心的伤痕,孤立,扭打,语言暴力,肢体冲突侮辱对方。那么我想给出的定义是“校园中同学之间,欺负弱者并造成心理或者生理伤害的行为就是校园暴力。”不仅包含了肢体上的冲突伤害,也一样有心理伤害。
校园暴力的后果很严重,并且对被欺负的人容易造成一个长期的伤害影响,应进行心理健康的相应辅导。小孩子在伤害他人方面,一点不逊色于成年人,甚至很多方法是我们见所未见的。
没有人喜欢被这样伤害,那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下都是自己的见解,非常欢迎指正。),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直就是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可悲的是,好多人根本看不到,哪些人在校园暴力中苦苦挣扎,何止是人身伤害呢,谁来为受害者买单,施暴者也一样带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巨大的保护伞,施暴者付出的代价,和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远远不成比例。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这是这部法律并不健全的地方。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感化的,不是所有的心灵都是纯洁的。减轻免除施暴者的处罚,还是那句话,谁来给受害者买单?
以上本人拙见,校园暴力在校园中并不罕见,或许就在我们身边,及时发现帮助孩子逃离伤害才是真的,也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伤害别人,不要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不要再说“他欺负你你肯定自己也有问题”
当孩子受到欺负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就是从父母处寻求保护,一定不要寒了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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