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所以,法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无法找到受送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法院诉讼文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以法院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法院专递必须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送三次。投送三次失败后还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受送达人,联系不上的才能退回。
有邮局电话通知你领取法院传票,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诈骗电话,确实有一些犯罪分子采用冒充法院或邮局工作人员通知你领取传票的方式从事诈骗活动,你应当谨慎甄别。一般电话通知你领取传票,你可以向其询问邮件详情单上的收件人姓名、电话,核对与你的信息是否一致,再询问邮件详情单上的寄件法院的名称、案号、案由及邮寄的是什么诉讼文书,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应该就是骗子。你也可以拨打邮政11185电话查询是否确实存在这个邮局。一般诈骗电话不会让你亲自去邮局,而会让你拨打其他电话,或者让你到银行操作。
如果排除了诈骗电话,有可能是下面的情况:
二、当地邮局偷懒,违反规定未经投递直接通知你领取。
三、邮局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递三次后未成功投递,电话联系你。
由于法院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地址,很多情况下是原告提供的地址或者你的户籍信息或者身份证登记的地址,而可能与你现在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所以存在地址错误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如果邮局通知你领取诉讼文书,在排除电话诈骗的情况下,你可以前往邮局领取,或者询问邮件详情单上的寄件法院电话及寄件人,联系寄件人,前往受理案件的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或者提供实际地址要求其重新邮寄。如果邮件已经退回,你可以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
法院第一次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不会只向你送达传票。法院第一次送达的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如果法院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的,会一并送达开庭传票。
在收到上述诉讼文书材料的时候,你应当检查起诉状副本上面的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及事实与理由部分所写的事实,看你与案件是否有关联(而不是看对方说的有没有道理),如果你与案件没有关联,有可能是送达错误,你应该通知受理案件的法院,如果他们坚持认为你就是本案被告,那么你可以在庭审中做出被告不适格的答辩;如果确实与你有关联,那么你应当积极应诉。如果诉讼文书材料中包含有开庭传票,你应当注意检查开庭传票上写明的开庭日期,计算你在邮件回执单或法院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与开庭日期的间距,与举证通知书上的举证期间进行比较,如果举证期间未满就开庭,则违反法律规定,你应该联系受理案件的法院指出这一点,要求他们另行指定开庭时间并送达开庭传票。开庭传票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送达给你。
如果你对应诉没有把握,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应诉。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够积极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工作,如有疑虑可向法院指出,帮助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发现错误、避免出现错案、提高法院工作效率、降低社会成本。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