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位高票都提到的邓析,顺着邓析把话题讲下去:
1、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律师的鼻祖是春秋时期的邓析,譬如高票 @Three诗睿 就直接引用了《吕氏春秋》中的描述:
这段记录奠定了邓析史上第一讼师的地位,然而同样也正是在这一章中记载,邓析死于子产之手。
原文是:
子产是中国法制史上开天辟地式的人物,「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其法学意义可以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相类比。
这样的宗师,患于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杀而戮之」,甚至《吕氏春秋》文末还留下「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国,而莫之诛邓析之类,此所以欲治而愈乱也」的警语,看来邓析不止是律师行业的鼻祖,也是律师执业风险受害的鼻祖。
(也有史料记载杀邓析的是子产的继任者驷歂)
2、就像足球起源分中国(古代蹴鞠)和英国(现代足球)一样,中国也有自己现代律师制度的起源。中国最早的现代律师制度,是1900年在台湾施行的《辩护士规则》。
遗憾的是,最早台湾律师制度的建立不是因为西学东渐,也不是因为改良复兴,而是因为甲午海战后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日本对其进行了大规模的制度移植,其中包括律师制度。
3、「律师行业的鼻祖是谁」这个问题有歧义,目前高票回答的都是「人」,但行业鼻祖也可以是一个「团体」。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律师自发组成的自治性社会团体——上海律师公会于1912年在上海建立,以行业起源论,上海律师工会(现上海市律师协会)似乎更近于行业鼻祖。
4、回到「人」,古代讼师第一人是邓析,现代律师第一人当属伍廷芳。
伍廷芳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也是第一位获得外国律师资格,获准在英国殖民地(香港)担任律师的中国人。
5、然而彼时香港毕竟尚为异国强占,伍廷芳也在不久后就进入李鸿章幕府,参与政务工作,少有律师行业记录流传。如果以境内参与庭审论,中国律师第一人应当是吴凯声。
清末国势陵夷,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国家,上海地区横布着大大小小的外国租界,由于臭名昭著的会审公廨制度,我国的司法主权受到极大的侵犯。彼时清末律师制度尚未确立,会审公廨参与律师主要来自英美两国,中国会审官受限于法律知识及各方压力,也时受外国律师蒙蔽及愚弄。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26年,从法国里昂大学留学归国的吴凯声和郑毓秀一起,成为最早获准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其后吴参与多起涉外案件,也有为陈独秀之子陈延、廖承志、陈赓等政治人物辩护的记录。
6、律师行业讲究「持证上岗」,如果以颁发律师证号计,有据可查的中国第一律师毫无疑问应当是民国律师001号——曹汝霖(当然同仁们认不认是另一回事,笑)。
《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记载:
民国第一律师舍曹汝霖其谁?
7、如果不愿认民国001号律师,还有一个备选——新中国001号律师。
新中国律师业恢复后001号律师证的持有人是任建新,他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也曾是环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当然,比起001号律师证持有人,一般民众可能对002号律师证持有人更感兴趣。002号律师证的持有人叫柳谷书,他有一个孩子,叫柳传志,联想集团的柳传志。
8、前文说到,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律师自治团体是上海律师公会,新中国建国后,律协会长普遍都由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律所和律师年检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律协远远谈不上自治团体。
新中国律师行业划时代的变革——第一位民选执业律师担任律协会长,也发生在上海。
2001年,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朱洪超律师当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开启了执业律师担任律师协会会长的新篇章。
新中国的律协自治,由此而始,以行业自治论,百年后未必不会以此为「行业鼻祖」。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