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处就在原文附注里面。
另外反对一下另一个回答的最后部分关于顾诚先生的内容(前面是没问题的),他在这部分暗示顾诚先生对李过和郑成功区别对待。
事实上只要认真看过《南明史》的都不会得出这种结论,顾诚先生在“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这一节里面是明确指出李过等大顺军余部是“有意归附清廷”的。
反之顾诚先生也明确指出郑成功“并不打算投降清朝”
顾诚先生说李过等“有意归附清廷”,又说郑成功“并不打算投降清朝”。非要咬文嚼字的话,他反而是对郑成功的评价更高。显然这段话并不是从整本书来看问题,而是割裂章节,选出部分文字进行抨击。
还是应该先明确顾诚先生这两段文字各自的背景:李过等人那一段的背景是大顺军余部同时与明清双方为“敌国”,而李过等人正在犹豫投靠哪一方。由于此前东路军已经遭到南明势力(何腾蛟)的排挤,所以他们一度准备归附于清朝,这其实主要也是南明一方的责任。但李过等人听闻必须要“剃头”才能归附后,立马拒绝与清廷合作。从这个角度说,顾诚先生认为他们是“出于民族大义”并无问题。大顺军的犹豫举动倒也不足深谴,不要说他们是先遭到何腾蛟排挤,而且当时清廷的真面目还没完全暴露,很多人都只认为这是普通的改朝换代,直到清廷出台一系列民族压迫政策他们才幡然醒悟。
而郑成功的那一段文字的背景是清廷早已出台了大量民族压迫政策,其狰狞面目完全暴露,农民军余部大部分人也已经绝了投降的念头。这与李过等人一度准备归附清廷的时代背景早已天差地别,有人竟还混为一谈!
而且顾诚先生这段文字也并非是认为郑成功立场不坚定,对其进行批评。而是针对有人认为郑成功完全忠于明朝的观点进行批驳,而且其他部分已有不少论述郑成功自己有小心思的内容了。
所以顾诚先生并不是认为郑成功看重自己利益就是错的,而是认为当时(李定国出兵广东)是千载难逢的击败清军的时机。这个时候郑成功忙着和清廷谈判,是因小失大,错失良机,值得遗憾的。与某些人一听到说郑成功并不是“纯臣”而是更看重自己利益就急了眼相比,顾诚先生的格局显然要大得多。(这段话原文前面还有“郑成功从来就不是朱明王朝的‘纯臣’,也不是郑芝龙的孝子”一段话。)
最后我其实在其他答案就说过,顾诚先生的著作,由于条件限制、主观原因和精力限制,肯定有很多现在看来是值得批评的地方,并不是不能批评。然而事实上很多批评都是本着鸡蛋里挑骨头的态度,或是断章取义或是虚空打靶,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我张弯弯 居然引用一贯敌视大顺军的“五虎”蒙正发的说辞为何腾蛟辩护,实在是叹为观止。即便按蒙正发的说辞,一个跑去“招抚”别人的人带上数百兵丁,明眼人一看就觉得有问题(后来堵胤锡去招降大顺军只带了几十个人)。很明显这就是掩盖真相,把周二南跑去偷袭“小贼”结果碰上“大贼”的尴尬事迹曲笔写出。而且蒙正发自己都不敢说大顺军余部是有意要搞周二南,只敢说人家是“误为袭己”。至于周二南干了什么事让大顺军让大顺军“误为袭己”,这自然是说不得的。
另外顾诚先生对蒙正发这类货色早有定评
另外 @我张弯弯 诡辩说何腾蛟确实因为粮饷困难才没有全部招降大顺军,但实际上何腾蛟没钱招降大顺军。却招降了刘承胤黄朝宣等人,后来清军进入湖南一次就招降了六万明军,几乎全是何腾蛟招过来的。这说明何腾蛟没钱完全是欺人之谈,他只是不想把钱用到大顺军头上,至于招募自己的“督标”那就不但是有钱,而且大大地有了。
再联想到蒙正发在南明当官后就有钱娶一大堆小老婆,就更可以知道南明不是没钱,只不过没用到正当地方。
所以 @我张弯弯 的说法完全不值一驳,明朝官员在文词中玩小聪明的案例比比皆是,@张曜就举过很多例子。至于他说什么“将李过等人意图归附清朝的责任甩给南明”,何腾蛟自己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安抚大顺军还搞小手段,搞的别人对他失望采取观望态度,这怎么就成了“把责任甩给南明”?像他说的那样,李过一开始就“意图归附清朝”,那他为什么不准备南下打何腾蛟这种菜鸡刷军功?如果李过真心要拿何腾蛟当投降清军的投名状,以何腾蛟的本事,怕是活不了两年。
@我张弯弯 硬要引用蒙正发的曲笔,说周二南是去招抚的。但他却忽略了就算是按蒙正发的记载,周二南也是带兵去的。被指出后理屈词穷,只好用不值一驳一词来搪塞。实在是色厉内荏,止增笑耳。
@我张弯弯 前文刚说完何腾蛟实在没钱招抚大顺军,后文就被我揭了老底,何腾蛟新募兵的时候突然就有钱了。他又不知怎么圆场,只好又继续狡辩说何腾蛟新募三万兵“已经是用尽心血了”。问题是他前文分明言之凿凿地说招抚没钱,后面何腾蛟不管怎么“用尽心血”,终归是有钱。由此可见 @我张弯弯 所谓的“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不能招抚大顺军完全是欺人之谈,我的反驳也是完全正确。他也明知这点,所以对此一笔带过,抓住“大大有钱”几个字大做文章,可谓深得避重就轻之妙也。
当然 @我张弯弯 被逼无奈,还是说了点实话,他承认何腾蛟对“南明诸军队并无多大的控制力”,又说何腾蛟“已经是用尽心血了”。大西军进入云南后,在经济落后于内地的云南养兵三十万,还对清军大规模反攻。何腾蛟养三万兵就“用尽心血”,还根本没多大用处,限制不了各路军阀。他被迫承认的这两点事实就充分说明何腾蛟是无能之辈。其实最大的“客观条件限制”就是何腾蛟和他任用的蒙正发、傅上瑞之流全是无能的菜鸡。另外说一句,这个忠不可言的傅上瑞(就是说招抚大顺军没钱的那位)后来果断投降了清军,结果还是挨了一刀。
@我张弯弯 左扯右扯一大通之后,又对我的回答挑字眼。这点倒确实是我没把话说清楚。他的意思是李过要投靠清朝与南明无关。我反驳说李过并不是一开始就想投靠清朝。道理很清楚,如果李过一开始想投,在陕北有的是机会投降,何必非要跑到湖广来投降。除了高氏的劝说外,最让李过动摇的无疑就是很多大顺军归顺南明失败(高氏也是跟着东路军跑到李过那里的)。所以我反驳他说如果李过一开始就想投降清军,和南明无关。那他为什么放着好打的何腾蛟不打?打了何腾蛟不但能壮大实力,还能给清军交投名状。 @我张弯弯 不能反驳这一点,于是抓住“意图归附清朝”几个字做文章,完全不顾我在前面还加了“像他说的那样”这一句,指的就是他说的南明没有责任,李过是一开始就要投清。可谓黔驴技穷。现在我把字句改动一下,看他怎么挑毛病。当然我也说过,这确实是我没把话说清楚。
最后 @张曜 曾经写过关于明末的文章,对明末官员耍小聪明的分析很有可取之处,我提到了他,怎么又成了“呼朋引伴”了,又有谁规定的不能在知乎“呼朋引伴”。 @我张弯弯 这就完全是没事找茬了,固不足与语耳。要说的话,他评论区给他助拳的倒真不咋的。
海瑞娶妾的时候,天下人还不知道有个努尔哈赤。蒙正发娶小老婆的时候,已经是剃发易服的时候了。如果海瑞在国破家亡的时候还要娶小老婆,恐怕大家都能知道顾诚先生“如何评判”了。海忠介要是复活过来,知道有人居然把他和蒙正发这种货色相提并论,怕不是要立刻蹈东海而死。
@我张弯弯 居然又引用了一条自己否定自己的资料出来。蒙正发硬说周二南是被何腾蛟派去“招抚”的。他引用的其他资料却说周二南是“自请”去“侦”大顺军的。而且兵力反而还涨到一千人了。按这种说法,毫无疑问周二南这就是一次军事行动,如果“侦”的结果是可以打,他自然就要打,结果毫无悬念玩脱了。如此看来 @我张弯弯 除了抠字眼以外,对自己引用的材料毫不加分析,也不事先对好口径,结果漏洞百出,越描越黑,诚为可叹。
@我张弯弯 又引用《明史》狡辩说堵胤锡也让大顺军“散处”江北。但堵胤锡在此之前事先给大顺军主将请封,对大顺军推诚以待。赢得了大顺军军心,与何腾蛟做法大为不同,这点他就只字不提。而且明史所谓“袁宗第、刘体仁诸营先归腾蛟者,亦引与赤心合”本来就是扯淡。根据清方史料,袁宗第等人早就被清军“安置荆州”,并不是堵胤锡请封李过等人成功后才“引与赤心合”。《半生自纪》也明说袁宗第等部早就“夺舡而行”,这个时候李过根本还没改名为李赤心。 @我张弯弯 为了拖堵胤锡下水,如此饥不择食,只能说明人被逼急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我张弯弯 又说他不知道我揭穿了他什么老底。首先我说的揭穿老底也是针对何腾蛟和傅上瑞等人,希望不要对号入座。其次他既然明知何腾蛟把湖南的财力浪费在毫无战斗力的湖南军阀身上,结果玩脱了。又知道在已经浪费了很多财力后,何腾蛟还拿得出钱来招新军。但事先就是不说,硬要说何腾蛟真的没钱,被我说破后才挤牙膏般慢慢承认,这多少有点不地道吧。
@我张弯弯 还指责说我把责任全推到何腾蛟身上,但事实是我说的是何腾蛟和他任用的傅上瑞、蒙正发之流都是无能之辈,要负集体责任,并没有说全是何腾蛟一人的问题。况且我们本来讨论的就是何腾蛟,我说的也是湖南,说何腾蛟要负主要责任有何不可?既然 @我张弯弯 对此不满意,那我就换一个说法,何腾蛟不负主要责任,主要是南明整个已经烂透了,不知道这种说法 @我张弯弯 是否满意?这总不是什么幼稚的历史观了吧。
最后 @我张弯弯 又狡辩说大西军不能和何腾蛟相比。还说大西军后期人民负担也重。大西军和清军打了多少年?何腾蛟又扛了多少年? 这脸皮也够厚了。而且既然什么都不能比,那以后大家也都不用学历史了,反正啥都可以由 @我张弯弯 说了算。只是何腾蛟经营湖南和大西军经营云南的实绩昭昭于史册, @我张弯弯 怕是没本事堵住天下悠悠众口。
@我张弯弯 既然明知他引用的各种曲笔互相对不上号,可信度极为可疑。又一开始非要相信蒙正发的“招抚”的说法,就说明他故意是先选择一种看上去让南明责任最小的说法了,可惜不管什么说法,都明说周二南是带兵去的,不怀好意其义明矣。 @我张弯弯 纵然巧舌如簧,也是徒增笑耳。
@我张弯弯 又故意模糊重点为明史的胡说洗地,袁宗第与李过会师的时候实在李过被堵胤锡招抚前,李过也还没改名。 @我张弯弯 竟然大言炎炎地说袁宗第是“和李赤心汇合”。但他自己引用的材料都说李过此时称号是“一只虎”,压根没提“李赤心”。看来 @我张弯弯 不但学识差,只会抠字眼,甚至眼神都不好。
@我张弯弯 自己先格外扯出堵胤锡的问题来,又反咬一口说别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脸皮之厚令人叹为观止。这个问题很明显,就是明史弄错了基本事实。先不说李赤心的问题,堵胤锡招抚并请来封号的时候,大顺军各部大都转移到了江北,何须堵胤锡来下令“散处江北”?而且堵胤锡名义上管辖湖北,实际湖北大多已为清军和大顺军占据,他也只不过是事后追加同意大顺军在江北的合法地位罢了。而且堵胤锡还千方百计给大顺军面子,尽量劝说大顺军在补给困难的情况下和南明团结,这和何腾蛟搞得大顺军东路怨声载道完全是两码事(高氏就劝说李过投降清朝)。
@我张弯弯 竟然在辩论了这么久,何腾蛟责任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还引用他和一帮幕僚的片面之词为他的无能和失算辩护。既然扯到堵胤锡,就不难知道堵胤锡的办法比何腾蛟高明的多。如果实在暂时难以给足粮饷,就帮别人请封,给足面子,“不糜一饷,不杀一人,一纸诏书坐收数万精兵”。何腾蛟既然不给面子,先尽量给点钱粮稳住大顺军也可以。但他两头都不搞,非要搞得别人对他不满才满意。如果不是堵胤锡帮他擦屁股,即便李过不投降满清,怕是迟早都要和何腾蛟打仗。那时候费的钱粮恐怕就比招抚大顺军多得多了,而且从何腾蛟新募兵的情况看,湖南本来还有余力,他就是不给大顺军,要来赌人品。可见何腾蛟就是个无能之辈,并非过毁。
@我张弯弯 提的蒙正发娶小老婆的时间问题过于无聊,我没有理他,他还以为我怕了他。首先蒙正发娶小老婆的时间不大可能是他跑到湖南之前, @我张弯弯 看来根本没读《三湘从事录》,蒙正发多次标榜自己“破家”、“家族俱屠”,是和陈王言单身逃到湖南的。所以他娶小老婆只能是在湖南当官后。如果他不是在归隐后娶小老婆,那就是在还打仗的时候就开始荒淫无度了。看来要辱蒙正发这种货色,还是 @我张弯弯 这种人最擅长。
@我张弯弯 引用《明季南略》煞有其事地说什么“堵胤锡跟何腾蛟一样”。
我之前反复说的就是何腾蛟等人招抚大顺军的时候声称钱粮不够,但后来他又招募了新军,说明他们这种说辞靠不住。 @我张弯弯 对此无词以辩,只好扩大范围把堵胤锡弄进来,声称他和何腾蛟“一样”。如果不看原文的话,会以为堵胤锡也和何腾蛟把钱粮藏起来舍不得用,而是养私军。 @我张弯弯 还故意把时间和背景隐去了,以误导别人形成这种印象。因为我昨天暂时没找到《明季南略》,他还嘲笑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且还得意洋洋第“又说一遍”:
结果我翻到《明季南略》原文,一下就戳穿了他的西洋镜了,堵胤锡募兵二万人成军是九月,而他招抚李过(锦)的时候是多久呢?同年八月。
按照文中所述,也就是说堵胤锡在八月专门风尘仆仆地往李过的营地跑了一回,还安排人去给李过等人请封。第二个月他招的兵就成军了,这说明了什么呢?
堵胤锡在招抚大顺军前就招兵了!
堵胤锡在招抚大顺军前就招兵了!
堵胤锡在招抚大顺军前就招兵了!
重要的话说三遍,也就是说堵胤锡招募这支部队的时间是早于他去大顺军那里的,招兵的钱粮早就预支了。根本不存在他和何腾蛟“一样”藏私不肯用来招抚大顺军的情况。文中也特别提了个“先是”,提醒大家注意堵胤锡以前就去招兵了,我当时看就在想这个“先”的时间段在那里,没想到其中暗藏玄机。
这个 @我张弯弯 惯于指责别人断章取义误导人,没想到竟也是他的夫子自道。当然 @我张弯弯 也可以硬说堵胤锡是在招安了大顺军后短短一个月内就招募了两万配齐火器和战车的亲兵。那我只能说他牛B,堵胤锡更牛B。不过考虑到 @我张弯弯 连蒙正发的武装招抚的清奇思路都敢信,保不准他还真敢这么说。
@我张弯弯 在周二南的死因问题上先后找了几个版本,最后终于找到一个“未至,中流矢死”的未带兵版本。这比一开始蒙正发的武装招抚的版本和其他人的知府亲自去侦察的版本毫无疑问是合理了很多。早点拿这个版本出来倒也没多大争议了。只不过这又与其他史料极力渲染大顺军有责任完全对不上号,周二南竟然还没见到大顺军就“中流矢死”,显得何腾蛟的地盘实在治安不好。怪不得这种说法没成主流,原来是给何大人抹黑。总之 @我张弯弯 的各种说法完全不能互相印证,反而互相打架拆台,可信度很低,完全不值一提。唯一一个比较合理的版本居然还打了何腾蛟的脸,实是可笑。
@我张弯弯 被《明史》带进坑里了,李过等人受招抚的时候堵胤锡还没来得及给他请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改名。最后他也承认这是史家的追记。但他一时不查,闹出来“袁宗第去和李赤心汇合”的笑话,翻了车了,事后才来补救,实在可笑。他又不是什么“史家”,就在讨论明史对李赤心改名时间弄错了的问题,他就是跟着明史搞错了,这有啥可避讳的呢?至于他说的一只虎的问题,当时确实大家都叫李过一只虎,是他自己没注意到这时候李过还没改名,怪我咯?
@我张弯弯 又狡辩说蒙正发亲口说的“家族俱屠”不包括妾,所以他可能是在老家娶的妾。这实在是迷惑发言,写墓志当然是简略些写好,只写死了原配有啥好奇怪的。如果蒙正发老家有妾又没死的话,按清军的军纪,难道 @我张弯弯 想暗示蒙正发头顶青青草原?所以最符合情理的就是他当了官或隐退了才娶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