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信息存储空间、链接网站(含深度链接网站)等受避风港原则保护,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通过后未删除,或者明知、应知存在侵权而未予制止的,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编辑、推荐、标注等足以证明其与侵权内容有接触行为的,承担侵权责任;
3、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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