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集权就是内外廷的权力之争,内廷势力的代表是皇帝,宦官,外廷势力的代表就是宰相(丞相)。事实上,中国古代(秦之后)从某种意义上说接近于君主立宪制度,真正处理国家事务的是丞相(宰相)和御史大夫(宰相的副手),皇帝只是作为国家名义上的元首,具有所谓的“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与尚书。所以,尚书原本应是属于内廷机构。另外,汉代九卿中的大司农掌管国家经济,少府掌管皇室经济,但由于九卿皆向宰相负责,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宰相既管国家政务,也管理皇室内务,属于真正的君主立宪了。但很多皇帝自然不甘心自己被架空,所以想方设法从外廷中夺取权力。费正清曾经指出,中国古代中央制度的一大特点是皇帝意图设立一套班子,将其为自己所控制,推荐政府工作,以此来削弱外廷的势力;但是一段时间后,班子制度僵化,被并入职业官僚体系,最终还是披上了浓厚的外廷色彩。

汉武帝本人雄才大略,权力欲望强,所以为了摆脱丞相的牵制,设立了大司马、大将军官职,取消了太尉,并且逐渐将丞相的权力分给尚书台。东汉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三公逐渐成为被架空,只有荣誉,无实权。但同时,尚书也慢慢被外廷官员所掌控,褪去了原本内廷的成分。这是一次典型的内廷机构转变为外廷。

隋唐时期设立三省,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负责审核,尚书负责执行。其中最主要的两个部门是中书和门下,所有朝廷诏令均由中书省所书。完成正式诏令后交由皇帝画敕,使之具有行政权力,再交由门下省复核。如果门下省有意见,可以将诏书批注退还,也就是封驳,封还。整个命令发布过程中,皇帝只具有签字授权的作用。所以名义上,宰相依旧是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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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从唐玄宗开始。玄宗预感宰相权力过大,于是逐步让翰林参与到诏书起草的过程,并企图与中书抗衡(翰林只对皇帝负责)。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的地位上升,逐渐替代了原本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的的位置,成为皇帝的决策顾问,有的甚至可以与宰相抗衡,比如唐德宗时期的陆贽便被称成为“内相”。另外,宦官的地位也在玄宗年间上升。唐太宗曾经规定,宦官不得担任三品及以上的官职,但是这个管理被高力士所打破。肃宗年间的李辅国,权力已经大到窃取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的部分职能,呈给皇帝的奏疏都要经过他的官署,并可以调动军队,自行任命封疆大吏。自德宗年间霍仙鸣掌管神策军后,宦官权力急剧膨胀,掌握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后期掌握了枢密院,甚至可以废杀皇帝,但原本提高宦官地位的初衷和翰林一样,只为了和外廷三省所抗衡。但是终唐一代,在名义上,宰相的依旧是政府首脑,皇帝在国家决策中的的地位很低。

真正的转变从北宋开始。北宋年间三省制度大体不变,但有几个小变化。第一,门下尚书两省移出皇宫,宫内只留中书。第二,唐代上朝,宰相有专门座位,并且被赐茶;宋代宰相已无此殊荣,君相之间已然有了地位差异。第三,唐代中书拟好的是正式诏令,皇帝只需要画敕盖章即可;宋代中书拟好的只是条本,也就是草稿,需要给皇帝过目并取得同意,然后才拟定正式条文。只此一条,宰相的权利已被削弱,皇权在国家决策中的地位大大上升。第四,唐代政事堂(宰相谈议政事的地点)所下发的手令,即堂帖(札子),也具有行政意义,并且其意义还大于皇帝的诏书;宋太宗代规定,所有政事需当以诏令为准,实际上也是削弱了外廷,增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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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宋代不仅主动加强皇权,削弱外廷势力,还在外廷势力中加以分化。比如,枢密院在唐代为宦官所设,在宋代成为武官官署,与中书省分设。中书省不再参与军事政策的制定。再如,将谏官和门下省剥离,单独设置。原本谏官属于以宰相为代表的外廷势力,在散朝后可以与宰相一起参与与皇帝的正式讨论,并且规劝皇帝的错误做法,所针对的对象是皇帝非宰相。宋代将谏官作为独立的机构,并且将拔擢权控制在皇帝手中,谏官的针对对象从皇帝变为了宰相,以单纯的道德为准则对国家政事发表不切实际的清谈,严重影响了国家决策的效率。也就是说内外廷势力平衡的打破,是从宋代开始的。

明代的中央集权得到大大加强的加强。明太祖撤销丞相一职,名义上标志着的外廷势力的覆灭,而新设立的内阁大学士仅仅是作为皇帝的私人顾问,官品很低,并无实权。同时取消三省,六部成为平级单位,谁也制约不了谁,由皇帝统领。所以洪武一朝,除了六部给事中所拥有的封驳权对皇权具有一定的抑制外,皇权是空前集中的。也就是说,皇帝代替了宰相,既身为国家元首,也作为政府首脑。自建文始,由于政事的繁重,朱允炆开始提拔黄子澄、齐泰、方孝孺于六部之上,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实际上无宰相之衔,而有宰相之权,已经违背了太祖的《祖训录》。成祖时恢复太祖祖制,内阁学士官品较低(五品),远不及六部尚书(二品),上朝时也位列尚书之后。但是仁宗朝逐渐提升内阁官职,并使其兼任六部尚书,从此内阁地位上升,并形成了对皇权的威胁,以致宣宗不得不设立司礼监以抗衡内阁。仅仅历经三朝,作为内廷代表的内阁也带上了浓重的外廷色彩,开始成为外廷势力的代表,并且历经徐阶、高拱,至张居正达到内阁权力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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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明代内阁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他们名义上还是皇帝的私人顾问,而私人顾问是没有国家政事的决策权,这也就是为什么张居正那十年为什么遭到如此多御史所弹劾的原因。说到底,这还是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这一做法给后来的谏官以弹劾内阁口实。终明一代,虽实为分权行事,名义上依旧是集权之势。内阁虽然对皇权不断加以掣肘,但是始终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地位。

清代的外廷势力完全覆灭,权力全部集中于皇帝一人。内阁原有的权力自雍正朝开始转至军机处手中,内阁大学士成为虚职;而军机处又只对皇帝负责。皇权得到了再一次的加强。另外,各部门在清代开始与皇帝直接发生关系,皇帝的决策也是以上谕而非诏令的形式加以实行。在明代,地方官的意见还需经过布政使,按察使,中央六部下官的意见还需要经六部长官,即使是皇帝的诏书也需要给事中的同意才能实行。但清代,皇帝与官员直接是点与点发生关系,中间所经过的任何人无权查看其中的内容。所以,清代是中央集权达到巅峰的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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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央与地方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控制官吏的任命和对地方事务的监察来完成。从秦开始,最小的地方长官县令也是由中央任命,但是其下属的掾吏则是地方官自行任命。从唐开始,掾吏的任命权从属于吏部,虽然掾吏还具有向上升迁的可能性,但升迁幅度很小,速度很慢。明成祖时期规定不许胥吏参与科举考试,断了基层小吏出人头地的可能性,所以在地方实际办事中尽可能地为自己搜刮好处,败坏地方吏治。

从监察的角度,一般规律是中央会派出一些巡查官员巡视地方,考察民情,这仅仅只是临时职;但后期往往成为常设职位,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西汉的刺史,东汉的州牧,唐代的观察使和节度使,宋代的知州,明代的巡抚和总督原本都只是临时职位,但后期均超越了当地实际地方官,成为地方的实际掌权者。其中汉因为黄巾军起义,唐因为安史之乱导致州牧和节度使壮大,与朝廷分庭抗礼。宋削弱军权,将地方精壮之兵调至中央,地方厢军只作为劳工苦役,渐渐忘记了行军打仗。同时将原本集于地方长官一身的民情、财政、刑罚等权利分由四人,形成地方分权,地方上的财政全部上缴中央,形成守内虚外,壮中央而弱地方的局面。明清亦如此,巡抚在明代原本只是御史巡查地方民情所设的临时官职,清代将其常态化,并在巡抚之上加设总督。但遇到大事件时,还需要中央派出钦差大臣。总的来说,在和平年代,中央总是在试图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地方的壮大一般是借由战乱等原因才得以与中央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