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估计马上会删掉
1.号码和短息内容都有
2.一概不承认,自己销售人员素质低不去检讨,因为没有报考参加课程就把情绪放在顾客身上,着实无语,教学质量如何根本无法保障。曾经咨询过心理咨询师aci,后面有详细讲解,这个证件完全是造出来骗人钱的工具。现在销售人员天天打电话,进行骚扰,素质低,非常令人气愤
最后:清者自清,不是恶意喷,只是说出我的经历,给大家参考 。
首先,法律适用上留有空白。
目前,我国涉及教育培训行的法律规范非常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师促进法》第11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但是,对其他的文化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义,因而很难界定婴儿的早教、语言和艺术、技能、课外辅导等培训是否在其他文化教育的范畴内。另外,该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型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仍未对经营型民办培训机构做出另行规定。
其次,行政监管着存在着盲区。
正是因为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培训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和绕开教育部门的监管纷纷打起“擦边球”。一些教育机构选择到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以教育咨询公司的“马甲”从事教育培训活动。表面上看,该类培训机构具有“双重身份”,与教育、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都有沾边,但是消费者投诉总被教育和工商部门挡在门外。
一些办学机构尽管被教育局审查认定没有办学资质,但却有工商部门的审批注册。因此,依据谁经营谁管理,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是,当消费者转向工商部门投诉时,工商部门认为文化教育部门应该属于教育范畴,不应纳入工商登记管理。注册登记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即便属于非法办学,也应该由教育部门负责。
最后,服务质量缺乏标准。
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有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但对培训机构的运营中的质量、师资来源等细节缺乏量化标准。正是这种“上无国法、下无标准”的现状,使得市面上的培训机构良莠不齐,也因为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一些商家自卖自夸,通过吹嘘师资资质、教学效果来忽悠消费者。
以上观点来源:中国教育微媒体平台——九宫八卦和知乎回答者王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