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女生被强奸,报警需不需要征得她的同意?

如果遇到女生被强奸,报警需不需要征得她的同意?

不需要。

刑法是「公法」,所谓公法,指的是所协调关系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具体来说,面对犯罪行为,刑法处理的不是犯罪者与被害人的关系,而是犯罪者与国家的关系。作为公法,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众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利益。

刑事案件的起诉之所以被称为「公诉」也在于此: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刑事案件起诉与否、如何定罪量刑,裁量权不在于被害人。不过,在实践中被害人的意愿也会被国家所考虑。例如,在美国检方虽然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但在做出决定时会听取受害人的意愿并将其纳入考量(虽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这是形而上的东西,落到纸面上,在中国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关于美国法律, @NonThreatY 的在题目下的回答做出了解释,这里补充一点:

法律如何看待「报假警」? 我们假设 A 向 B 谎称自己受到强奸,B 受到了误导,不顾 A 的反对执意报警,这时候 B 是否要被追究责任呢?

明尼苏达法律中有一个罪名,叫做 「虚假报告犯罪」(Falsely Reporting Crime),属于轻罪,详见大明律 609.505条。(Minn. Stat. 609.505). 这一罪名有三个构成要素:

1、向警方报告犯罪,且

2、明知所提供信息为虚假,且

3、期待警方依赖该虚假信息做出行动。

在上面的假设中,对于 B 来说,如果没有理由认为 A 所述信息(遭到强奸)为虚假,那么不构成虚假报告犯罪。具体而言,如果 A 仅仅是以「我担心报复」、「报警没用的」等原因劝阻 B 报警,而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让 B 认为被强奸的信息为虚假,那么以上结论依然成立。

最后,我们暂时搁置近期热议事件,从一般常理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许就会发现答案并不复杂。试着将「强奸」替换成其他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犯罪,例如「遇到女生被诈骗/ 抢劫 / 殴打,报警需不需要征得她的同意」就很好理解了。刑法的运作,靠的不是私人之间的合意,而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约束。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过是将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传达给国家机关,然后让国家机关接手。

只是,在个别时候,面对复杂的真相,我们只能基于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价值观,依照直觉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做出决定,并因为真相的复杂性承担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