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1.2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暴力伤医事件?

如何看待11.2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暴力伤医事件?

我就是长治人,而且也是长治医学院2015届毕业生。

上午事件发生后,我的朋友圈都炸了。

我们学校附院实习的小学妹,附院的老师们,纷纷在朋友圈转发这一消息。

下午感慨之余,在朋友圈发了一段文字,后来又在学校贴吧发了一遍。

既然知乎上有这个问题了,那我就在知乎上再发一遍吧。

今天,我来讲个故事:

一个男人,向一名女性,连刺4刀,使该女性生命垂危,被紧急送上手术台抢救。

而行凶的男子在行凶的过程中,手被自己误伤。

面对这样的一件事情,我知道,人民群众的怜悯之心,肯定都放在了受伤的女性身上。就算是一帮键盘侠们,也会用最恶劣的语言,来形容这名凶手丧尽天良,该被千刀万剐。

可是,可是,……

如果我告诉你,行凶的男子是名患者或患者家属,被刺伤的女性,是名医生。

我知道,舆论会立马转向,善良的人民群众,大多会发声支持凶手,杀得好,就该多杀几个医生。

前后的反转,令人唏嘘不已。

在学校上学的时候,同学平常在玩笑之间,会说一句,万一将来当了医生,被患者捅死了怎么办。

我是不信的,因为我觉得,哈尔滨伤医案,离我很远,温岭连恩青杀医案,也离我很远。

我毕业后,在小小的长治,就做一名小医生,长治这种小地方,患者顶多是把医生堵在办公室,吓得医生,几天不敢去上班。

至于用刺刀伤人什么的,这,不太可能吧?

我多么想证明,我的想法正确的,但事实在2016年11月22日打了我的脸。

就在今天上午,一名患者(家属),在和平医院感染科,将一名女医生连刺四刀。

不知为什么,我现在心里头,特别希望出现这样的一种新闻,某年某月某日,某医院,某科,一名患者持刀刺向正在坐诊的医生,该医生在与患者搏斗中,将患者反杀,医生仅受轻伤。

如果这样的事实发生,我会手舞足蹈地为这位医生叫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负刑事责任。

但我知道,这样的事情永远不可能发生,因为医生这帮人,他们普遍没有患者这帮群体流氓。

每当杀医案发生,医生们,总是在向淳朴的人民大众倾诉,他们的工作有多么辛苦,求学路有多么漫长。

根本没有人去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体制外挣扎生存的淳朴人民,只对金钱和权力感兴趣,对你医生的情怀和辛苦感兴趣?

sorry,你TM学了几年医,是不是把脑子学坏了?

从今天起,我不再借伤医案,表达医生这个群体有多么辛苦,因为这些在老百姓看来,纯属念书念傻了的表现。

我只愿传递出这样的一种信息:若有患者刺向你,牢牢记住,他已然从患者的身份,华丽转型成了凶手。

医生们,面对凶手,拿起武器跟他干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在背后支持你这一行为。

——郭贤达,写于2016年11月22日

11月27日补:医生把患者杀了,如何才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医生把患者杀了,如何才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患者对医生的侵害一定要危及到医生的生命,如果患者拿刀砍的是医生的胳膊,医生这时把患者杀了,医生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这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若患者砍了医生一刀,医生受轻伤,而患者此时突然转身离开,医生追过去,把患者杀了,这医生就属于故意杀人了。

各位同行,一定要在正当防卫的概念内,一不小心把侵犯自己的患者杀了,最重要的,患者到侵犯,自己要面临死亡的地步,而非残疾的地步,只有这样,杀了正在行凶的患者才不负刑事责任。

超过正当防卫的概念,那就得坐监狱了。

11月24日朋友圈里,流传着我们学校党委书记李华荣书记的文章,也是因这件事情而写的。

《请你喊我医生》

作者:

长治医学院党委书记李华荣书记

如果,你把我的名字

捧在掌心里

仔细端详

没有应答你

我就泪流满面

世界不大

病人不少

一辈子很长

你喊,我就答应

不论白天黑夜

不论春夏秋冬

我从不敢走远

怕你疼痛时喊我,我听不见

你不理解,你恶语相加

我不吱声,但我不会走远

你拿着刀刺向我,我不知道躲闪

我倒下,就倒在你的身边

太行山,清漳河,浊漳河,还有丹河

都在回响你的呼喊

但对不起,我已经倒下

你的疼痛

我无法安抚

但是,我有无限的坚强

不论你横刀相向

还是满腹戾气

请你,喊一声“医生”

我会从你的脚下

蹒跚着站起来,捂着我的伤痛

安抚你的悲伤

请你,喊一声“医生”

让我再一次泪流满面

今天,我已经泪流满面

我选择擦干泪水

我不会走远

我就在你的身边,永远